甲方(转让方):
艺名: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拥有著作权的歌曲转让予乙方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1、歌曲名称:《 》,又名《 》,英文名称《 》。
1.2、甲方自己独立创作了上述歌曲的乐曲(以下简称“本作品”),并拥有该乐曲的著作权。
1.3、甲方创作上述本作品时间为 年 月,且本作品未曾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经营。
1.4、甲方承诺:本作品的著作权完整、独立且无任何法律瑕疵。
2.1、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将本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全部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乙方(包括未来著作权),但乙方在取得本作品后应对甲方作为作者予以署名。
2.2、乙方取得本作品著作权后,可自行进行使用、经营、管理和处置。
2.3、双方确认,本作品转让属于整体性买断,乙方取得本作品著作权后,可自行进行经营、处置,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修改、改编和演化为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作品。
3.1、双方同意:本作品著作权的转让价格为:(税前/税后)人民币(大写) (¥ 元)。
3.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甲方指定账号(开户行: ,账号: ,户名: )。
4.1、甲方保证:其创作本作品时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
4.2、本作品为原创之作品,甲方拥有完整著作权,并保证乙方享有和行使本作品著作权不会构成对他人侵权或其他违法行为。
4.3、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 元),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五、【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在对本作品经营、处置过程中,应确保甲方的合法署名权。
六、【评奖】
6.1、乙方可以本作品申报参加国内外曲类评奖活动,所获全部奖项均归甲方,但其中所获曲“作者”类别荣誉奖项可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6.2、如乙方决定不参加评奖活动,经乙方同意,可由甲方申报参加曲“作者”类别的评奖活动,但参加评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参加评奖所获荣誉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所获物质奖励则在扣除双方或单方承担的申报费用后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七、【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
7.2、任何一方每项违约或/及每次违约时,违约方均应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 元)(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另有特别约定的,则以特别约定执行)。
7.3、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作品或甲方对本作品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7.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8.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8.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文本】
9.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十、【合同效力】
10.1、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十一、【通知】
11.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11.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11.3、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11.4、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4.1、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