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商标授权范围】
1.1、甲方将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第______类商标(注册号:______)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______产品包装上。
1.2、商标标识:(另附页)
1.3、许可使用的期限:在甲方上述商标有效期内均许可乙方使用。
1.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山东省以外的其他地方。
1.5、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上述第四条的地域范围内的许可使用形式为排他使用许可。
1.6、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厨诺”及其相关文字及图案。
二、【甲方的义务】
2.1、鉴于甲乙双方基于合作关系共同推广及开拓此品牌产品的销售市场,因此甲方无偿许可乙方在商标有效期内使用上述商标。
2.2、甲方保证其许可使用的上述商标不存在权利瑕疵,并保证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任何情形。
三、【甲方的义务】
3.1、甲方有权当监督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四、【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4.2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五、【使用期限】
5.1、甲乙双方应在该商标有限期期满之日前两个月,应就商标是否进行续展进行协商,若该商标申请续展,则本合同许可使用期限在有效期内自动延续。
六、【特别规定】
6.1、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商业合作。
6.2、甲乙双方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6.3、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
6.4、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七、【通知和送达】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按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邮寄的方式履行送达义务。
7.2、任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文件不能送达的风险。
八、【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合同文本】
9.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合同生效】
10.1、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