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愿望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合同标的】
1.1、依据:
1.1.1、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1.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
1.1.3、依据合同约定可调的各项工程及费用,经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手续齐全的相关调整资料等。
1.2、工作内容: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编制清理概算,其主要内容包括:政策性调整;征地拆迁费用调整;可调整的各项工程及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降造费使用等,并在有关部门审查后修改完善。
1.3、咨询要求:清理 工程最终合理的工程造价。清理概算文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1.4、咨询方式:乙方编制完成清理概算文件后提交甲方。
2.1、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咨询工作: 年 月 日
3.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3.1.1、提供技术资料:
(1)各种费用支出合同、依据资料;
(2)建设单位确认的实际工程分年度工程资料;
(3)征地拆迁相关资料;
(4)依据合同可调整的各项工程及费用相关资料。
3.1.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
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甲方安排,在编制文件前将书面资料提交乙方。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以铁道部批复为准。
4.2、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与条件如下:
4.2.1、首笔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本合同签订后的 个工作日内支付;
4.2.2、尾款: 元(合同总金额的 %),于 甲方验收通过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4.2.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1、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5.1.1、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资料,甲方保证不在其他工程中使用。
(2)涉密人员范围:甲方参与此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泄密 。
(3)保密期限: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4)泄密责任: 按司法程序解决。
5.2、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资料,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提供。
(2)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参与此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泄密。
(3)保密期限:本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成。
(4)泄密责任:按司法程序解决。
6.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成果的形式: 书面文件 。
6.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清理概算文件符合铁道部政策要求。
6.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审查。
6.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按甲方要求时间: 年 月 日, 市 区 。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约定,应当按合同价的20%承担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7.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五条约定,应当按合同价的20%承担违约金额(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1、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8.1.1、乙方不承担责任。
8.1.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8.1.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1、双方确定:
9.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咨询工作成果所完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9.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10.1、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10.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0.3、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
11.2、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
11.3、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11.4、不可抗力的后果:
11.4.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11.4.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11.4.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11.4.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11.4.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12.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2.2.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2.2.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十四、【合同效力】
14.1、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第1.0.16规定 ,编制工程施工图检算,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费的10%计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清理概算是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征地拆迁、变更设计、政策性调差、其他费、预备费等项目设计的全部费用进行完整的清理,工作内容比竣工图编制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