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及要求】
1.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二、【居间期限】
2.1、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报酬】
3.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 %或者(大写) 元。
3.2、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 日内支付报酬;
3.3、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四、【居间费用的负担】
4.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2、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 元。
五、【合同的解除】
5.1、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5.1.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5.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1.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1.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1.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六、【违约责任】
1.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2、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及解决】
7.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补充事项】
8.1、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