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约定】
1.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对买卖合作关系的整体约定,双方在单笔交易中,应另行约定明确交易中的具体事宜。否则,单笔交易中的标的情况由本合同及甲方之订单为准。
二、【产品名称及规格、数量、单价】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以双方确认之订单为准 |
以双方确认之订单为准 |
见报价单 |
甲方之产品价格见附件之报价单,如因市场等因素造成乙方调价的,乙方应在调价前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产品单价。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以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准。
3.2、交货地点:买方公司。
四、【质量要求】
4.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产品给甲方。
4.2、
五、【包装要求】
5.1、按乙方提供的包装方式为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可按双方协议执行。
六、【订货和交货】
6.1、甲方每次订货,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确认后回复并安排发货。
6.2、乙方应按确认的规格型号及相应数量在承诺的时间内交货到指定地点。
七、【结算方式】
7.1、甲方应在到货十五天内付清货款。
7.2、付款方式为:电汇、汇票或银行承兑
卖方账号:
开户行:
八、【验收条款】
8.1、甲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之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之标准的,应在收到货物的七日内书面提出。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处理。
九、【违约责任】
9.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按照违约所涉及交易货款总额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2、如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损失额高于违约金的,还应就差额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致同意提交中山市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解决。
十一、【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对方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负保密责任。否则,造成对方损失的,泄密方应按照交易的总额及对方之损失额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文本】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三、【合同效力】
13.1、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13.2、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