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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妨碍公务罪案

发布时间2019-08-15

甲、乙、丙妨碍公务一案

中山刑事律师告诉您

广东省中山市XX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中山市XX检察院

被告人,男,1986年XX日出生于广西壮族XXXX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中山市A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XXXXXXXXXX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6日被羁押,同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覃XX,广东全月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男,1981年XX日出生于广西壮族XXXX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中山市B公司经营者,户籍所在XXXXXXXXXX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6日被羁押,同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周生,广东全月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男,1984年6月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XXXX县,公民身份号码450422198406052119,汉族,初中文化,中山市C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XXXXXXXXXX号。因本案于2019年1月16日被羁押,同年1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3日被逮捕。现押于XX市看守所

辩护人XXX,均系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山市XX检察院以中检X区刑诉(2019)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于2019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山市XX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覃XXXX、徐周生、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16日2时50分许,被告人及罗自力(另案处理)与亲友一行在中山市XX镇XX社区XX酒店KTV房唱歌喝酒。期间,被告人醉酒后强行抱住该KTV工作人员XX,并用手大力抓摸其胸部致红肿(未达轻微伤)。被害人XX挣脱并跑出该房向同事求助,后该KTV工作人员报警。随后,中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民警、小榄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辅警等人着警服、佩戴警用装备先后到达现场处置,被告人等人不服从劝解,造成现场混乱被告人在民警凌某传唤被告人到派岀所接受调查时,推搡辅警,并言语辱骂、用身体顶撞民警。被告人在被民警控制期间暴力反抗,用脚朝民警麦某发乱踢,并扯烂辅警谢某星的制服。后被告人等人被公安人员制服并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害人XX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也无异议,并有被害人XX的陈述及辨认笔录、中山市公安局XX分局XX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现场方位示意图及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视频及截图、伤情照片被损坏制服照片、中山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人罗XX、陈XX、潘X、徐XX、徐XX、徐XX、徐X、詹XX、何XX、麦XX、凌X、邓XX、谢XX、高XX、谭XX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告人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均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对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意见,经查,被告人甲、乙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现场混乱,秩序失控,已经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故对该意见,本院均不予采纳。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酒后冲动犯罪、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的意见,经查属实;对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一并采纳。对的辩护人所提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的家庭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非法定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其均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对辩护人均请求对三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

二、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

三、被告人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19年9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XX

人民陪审员    XX

人民陪审员    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