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告甲与被告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甲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倩文、被告乙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20-03-27]
摘要:原告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乙、丙向原告甲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
发布时间:[2019-09-20]
摘要:原告甲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1月9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220000元,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期间自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被告以其所有的路虎牌小汽车(型号:CJL6440LXXX,车牌号:粤TXXXX,发动机号:XXXXX,车架号:L2CVA2BG7FG1xxxx)作为抵押物
发布时间:[2019-09-20]
摘要: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合约,约定原告向被告交付20万元,其中8万元为投资被告餐厅的投资金,12万元是原告给被告的借款。双方约定利息为月利率0.02%
发布时间:[2019-09-20]
摘要:原审法院查明:乙与甲于2011年12月1日签订一份借贷合同,双方约定:乙向甲出借300000元,用于借款方工作及经营事务
发布时间:[2019-09-11]